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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结婚一直与婆婆住一起,住的是单位的公房,每月房租是扣我老公的工资(老公公和老公是一个单位的,结婚之前老公公就已去逝),96年单位房改我们出钱买下了现在的住房,因为用老公公的工龄买便宜,自然房产的名就落到了婆婆的名下,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老公病逝,病逝后还是我们一直交水电费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及房屋维修费,现在婆婆想赶我走,合法吗,我和孩子有居住权吗?房子是我们出钱买的,我们可以要回吗. 没买房之前我们是不是也是承租人?

其它综合
2009-07-23 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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