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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婆,大舅,外公,母亲,小舅相继去世,两个舅舅都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外公名下有一处房屋,大概在小舅去世之后,外公房子的房产证就由外公的弟弟保留着,去世后都没有留下遗嘱,大概在5年前的时候,外公的房子拆迁,当时经村里调解,外公的弟弟和我签了一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被安置人是外公的弟弟,拆迁后所得200多平的房子,一半分我,另一半归外公的弟弟,其他的拆迁补助也归外公的弟弟,,之后外公的弟弟也和当地的拆迁办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现在6.7月份要拿房了,如果我那份房产证要签我名字需要外公的弟弟签字同意,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现在是否还可以推翻,我是否完全可以夺得所有继承权利?2.如果按照协议来,现在开发商和外公弟弟签了协议,我不是被安置人,他才是,所有的东西全部归他,是不是他不同意我就拿不到任何东西。我是否有资格办理自己的房产证,把那100多平划到自己名下。3,是否可以要求撤销那份安置协议,应该由开发商和我签订

继承
2016-05-06 20:5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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