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今年在优化人员,对原工作内容较少或闲置的人员进行工作安排,但与员工沟通2次都不愿意接手公司的工作安排,要求保持现状!但公司安排的工作都是属于部门内的分工工作也是属于该岗位的工作范围,以前只是没有给该员工做!而且该员工工作也非常缺乏责任心,现公司想找一个能完全能做事有责任心,主动积极能帮部门分担部分内务工作的人员,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2、补偿金的金额是怎么计算的,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是否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呢?
谢谢律师详细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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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用人单位有自主经营权,如果你公司没有降低相关待遇,有权调岗。如果员工不服从,可以向其发出书面告知书。
2、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超过东莞平均工资3倍为限
追问:公司在给予岗位内工作时是没有降低现有的福利待遇的,已经与员工现场沟通2次后还是不接手公司的工作安排,那这种出具书面通知大概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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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调动岗位和原工作岗位属于同一种工作,而且薪资待遇不变,员工应服从。如果员工拒不服从,解雇后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那解雇这样的员工,需要在解雇前给予书面通知书吗?有相应的告知书的模板吗?
解答:你好,立即解雇除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上一个月的领取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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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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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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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