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本单位的是入职时间是14年12月2日,截止到4月末已工作17个月,7月开始缴纳保险共计10个月。五一前夕得知公司建议我转岗的消息,我没有同意,因为合同中也并未有可以调岗的条例签订。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正当合理理由辞退我,也未提及我有任何问题,只是因为没同意调岗要辞退我,我目前还属在职状态,根据合同法我向公司提出的赔偿金条件是3个月薪资和5个月保险。公司方面不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认为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只想支付我补偿金2个月的薪资,保险更是只字未提。请问律师我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公司是否确实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应从我签订被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起计还是公司口头说明提前30天通知我,也就是从5月1日起就开始算补偿或赔偿日期?非常感谢律师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