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房产,当初是买给儿子作婚房的,产证上的名字是三人,我们老夫妻二人和儿子一人,而户口就我儿子一人名字。房产的份额是三人均等。现在儿子要把这房子卖掉,同意所得款三人平分。但我们老夫妻怕房子卖掉后,儿子不把钱给我们或是少给我们应得的款数。所以不敢卖掉。儿子说可以写下书面文字,再去公证。请问这能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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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做公证,你们三人也是均等分割,关键还是你儿子能否诚信履行。建议你们如果要写书面协议,把违约金写上,具体条款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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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但是最好去做一个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比较能维护你们老两咯口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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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保障您们夫妻俩三分之二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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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儿子没有诚信,给你们带来的风险极大。应当委托律师全程办理,保证你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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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时候不给你三分之二的款项,即使公证也没用,可以要求卖家将购房款直接打到你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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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公证的话是 是按照你们之间协议约定的来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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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做公证,你们三人也是均等分割,关键还是你儿子能否诚信履行。建议你们如果要写书面协议,把违约金写上,具体条款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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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