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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口头承诺2000每月,国定假日休息,可是结算工资时却是以上班的天数来计算工资,比如2月份,我是正常上班,可是结算工资时却扣除了我春节放假时间和周末单休时间,说我只上了14天,用2000除以29再乘以14,最后算下来我才有900多一点的工资。因为是试用期,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个人权利!谢谢

合同纠纷
2016-04-30 12:54: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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