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交房(了解到至今小区未通过规划验收),购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约定出卖人在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后180天出卖人将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否则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0.03%支付违约金,至今开发商对业主要求办理房产证不与理会。
问题:购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约定出卖人在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后180天出卖人将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因至今小区未通过综合验收合格业主就入住,购房合同约定是否对业主不利?业主如果上诉法院要求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0.03%支付违约金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