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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98年成立,在2003年11月,A公司跟B公司合资成立了C公司,并将在A公司的99%的员工全部转入C公司.在此,A公司在2003年11月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确认所有从A公司进入C公司的员工的服务工龄从2003年11月份开始计算,目前C公司为鼓励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推出工龄工资,C公司领导决定:为防止辞职增加赔偿经济补偿金,服务年限从2003年11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工资从进A公司日期起计算发放,请问领导这样做,符合国家法规吗?如果不合法,请问他违反了哪个法律条款?请帮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2-19 17:4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马律师,你好!
    我(们)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跟公司以前签订了协议呀,协议明文规定从2003年11月开始计算,因为当时大家知道对自己不利,但大家还是签了,公司的员工不断流失,以前200名员工到目前只有40多个老员工,所以公司才采取此种措施.曾律师所说的,仲裁时效性己过,大家联合起来集体请求能解决吗?目前公司在职人员700人,签订协议的员工只40多个,因此,马律师,能否给我说详细点,最好告诉我违反哪个法律,这样我们就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吧,请你抽点时间,回复,谢谢!
  • 谢谢两位律师,更希望大家帮我指点迷津.
  • A公司在2003年11月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确认所有从A公司进入C公司的员工的服务工龄从2003年11月份开始计算,
    但是工龄没有给连续计算,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个时候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你们就应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现在主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 解决的方式就是集体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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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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