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即将要毕业的大四学生,在上个月的招聘会上,与一个民办学校签订了协议,现因为家里有突发情况,涉及到要照顾家人,毕业后不能到用人单位去工作,要回到家乡这边工作,所以在协议签订后的半个月与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刚开始用人单位不同意,后来说可以放我走,但必须按照协议上的数额来,赔偿五万的全额违约金才可解约,还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去,也没赔偿违约金,就要把我的档案打黑,让我一辈子就不了业,现在三方协议还在他们学校,当时就只填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和就业意见,他们的那方的他们说他们带回去学校弄了寄回来给我们。但我还未毕业,根本没有这个支付能力,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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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无需理会。
追问:可是律师当时我们签了他们学校拟定的协议,上面确实写了违约要赔偿五万的违约金,当时的协议很简单,就只有三条:第一,乙方必须满服务期限为五年,第二,若违约,赔偿对方五万的违约金,第三,一经签字,生效。就这样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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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