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届毕业生,因为我最想进的公司之前的招聘没有通过,所以后来在长沙签约了一家,不过非常高兴后来我想进的公司增加了一场招聘,而我有幸通过了。
所以现在面临的就是高达5000的违约金,我知道违约责任完全在我,但我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所以我还是想咨询一下,这么高的违约金合法么?
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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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公司协商及时解除协议,同时可主张5000元违约金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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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或者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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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对方单位执意要收,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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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