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一家汽车销售门店用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首付15000元,月供3069元,我还了一个月,第二个月我因为家里出了点事情,手头上比较紧,就没有按时还款,他妈公司也打过电话给我催款,我也告诉过他们我的情况,请求过几天还款,但在我逾期天数到达第15天的时候,他们就偷偷的把我的车给开走了,在这之前我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或者说的警告,他们是晚上把车开走的,之后凌晨3点左右给我发了条通知短信,说我车因为逾期未还款,现被公司收回,车内物品一律然后我马上与之联系,他们告诉我,把欠的钱交了,就把车还给我,可是等到我第二天去还款取车的时候,得到的却是,需交总共37000多元的费用才可以取车,里面包括什么:罚金,违约金,拖车费,还有9个月的月供,如果10天类不交,就会给我寄合同解除书,之后这个车就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了,我之前交的首付款什么的,也不会退给我。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是属于霸王条例吗?我有权拒绝他们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我可以起诉他们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