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门面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关于合同续签的约定如下:“乙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甲方(出租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乙方。”至今和该公司已续签了3次合同。现有效合同的期限是2007.12.31日。但现接到该公司通知,合同期满后不能再续签合同。
请问:我有权力续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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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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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要求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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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公司就是不想和你续签合同,你是无权要求续签的,但是你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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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如果对方到期不对外出租自己使用,你无权要求对方必须对外出租,而且,如果对方对外出租,在他人条件比你好的情况下,你也不能承租.
这两种情况下,你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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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