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法院判决离婚,一套房子和一辆轿车都是我的名字,判决给女方,但她不执行,造成我无法购车。向法院申请执行也无济于事,一旦她出现交通事故,我有连带责任吗?这该怎么办?另外判给她的房子也不过户,她不交物业费法院起诉我,好在我有离婚判决书,判给她的房子她不过户,有什么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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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过户义务,你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是可以到房管部门和车管部门强制执行过户的。在未过户期间,如果车辆在女方实际控制,则交通事故责任你无需承担,但你一定会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尽快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追问:已经申请了,法院也去房管和车管部门,执行不了,称他们不是被执行者,女方是被执行者,所以法院也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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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你无关。从物权角度看,她不过户,房还是你的,您应当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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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这时候可以再次向法律吃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执行判决,对于房屋我去要去,您可以单方去申请变更登记,尽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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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