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裁定中止审理,对中止审理裁定不服,是去中院上诉还是申请复议?如果属于上诉的话,是否从收到裁定起10天内要到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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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才能上诉,你说的中止审理裁定是不能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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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 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 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在人民法院没有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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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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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