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业主的姐夫亲自陪同去中介,并一起和买方签订的三方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我看了业主的购房合同和收据,上面均是业主的名字,而且是单独共有。现在房价上涨,业主反悔不卖了。我起诉至法院并且查封了房子,可是业主的姐夫却向法院提出了查封异议,说房子是他出钱购买的。请问业主的姐夫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业主的姐夫和业主有共同利益,且明显串通。假如我不买这个房子,其姐夫就不会主张对这个房子的权利,假如我一定要继续履行合同,业主的姐夫就要起诉业主,主张房子权利让我买不成这个房子(这是业主在电话里说的,说有转账记录和还款记录)!这算是恶意起诉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