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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7月份,我姐与姐夫在深圳五年打工时间,挣了七万块钱,后因孩子长大,我姐回项城,我姐夫继续留深圳,因为我姐回到项城以后居住在我大姐的服装店内,条件十分艰苦,所以决定买房,买房过程交由我姐公公全程办理,我姐先给公公两万元,后我姐夫又给我姐公公四万四千元,然而最房产证下来以后,户主被我姐姐公公写了自己的名字。现在我姐夫要和我姐离婚,起诉书上他说自己没有买过房子,我想问一下,我们录过音,姐的公公说,他们买房时我姐给过他两万块钱,我姐夫给过他四万四千元,音质非常清楚。 现在打官司我姐夫又找了关系,我们到开庭那天想把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录制下来,可以吗?还有录音带的内容对我姐证明房子是夫妻双方买的,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06-02-17 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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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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