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相好,男的将女的踢伤,因为在男的家,所以没有人看见,事情发生后受害人没有向任何人讲明受伤原因,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病情没有好转,后来到上级医院检查才查处伤的程度很严重,手术要几万,也不一定能成功。给受害人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经济损失。行为人又不出钱,【都怕影响双方的家庭】所以受害人想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给以赔偿。但法庭上是要证据的。请问以下的证据有法律效益吗?
1,电话录音,他承认了是他所为,如果他在法庭上不承认,这电话录音有效吗?
2,他如果说此声音不是他的声音怎么办?
3,受害人的兄弟在以前找过行为人,行为人给他一定的金额作为治疗费,他们也是两个人发生的事,兄弟出庭作证有效益吗?
请各位权威人士给予指点,希望各名律师建议,哪些可以作为证据才有法律效益,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