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被告还款,然后被告就说借款是投资款,被告是某公司法人代表的丈夫,他利用这个关系说公司他有股份,我跟被告没有书面投资协议,借款没有构成公注册资本,没有出资证明,没有签公司章程,没有工商登记。我在我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他们公司的广告(广告里面的联系人写的是我电话),然后被告就以这条广告的截图为证据,说我参与他们公司经营,实际上我没有在他们公司任职,也没有拿过报酬,更没有参与他们公司股东会和重大决策。被告除了这条截图没有其它证据,那这条截图能证明我参与公司经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