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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8年11月参加工作,09年3月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单位为用工单位以外的劳务公司。中途续签过2次。第三次续签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续签的劳务公司名字均不同)。 因公司政策,需要裁员。2015年3月15日,我电话通知用工单位并离职(未递交辞职报告)。 请问,1.合同是否有效?2.离职后是否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3.如果需要提起劳动仲裁,有没有时限要求?4.未办理离职手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
2016-04-16 07:3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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