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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在私立学校任教两年多(2006年7月-2008年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补充协议上说明,合同期满给予信守合同奖励(12000元)未给我。之后学校没有与我签订合同,而现在我找到了另外的工作,不想在这上班了,并且该校一直拖欠工资(每次都要拖欠10-30天才发工资)。请问,我现在辞职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你!!!

其它综合
2013-04-15 12:5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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