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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时,《商品房销售合同》通常由开发商(卖方)提供,尽管使用了政府部门的文本,但在补充条款了还约定了一些条款,如果如果觉得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合理,提出异议,而开发商又拒绝更改,该怎么办? 卖方在补充条款中表述了“样板房不作为收楼的标准”,而收楼标准的陈述均是用非常含糊的概念词如“高级”、“豪华”等等,有什么办法能在收楼标准上问题上要求开发商在补充条款中作出准确的说明时,而对方又以格式已经固定作为理由拒绝,又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援引的吗?

房产纠纷
2006-02-16 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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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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