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1年租赁一处房屋,当时与男房东签订的合同,押金是付给男房东,租金也是付给男房东,当时签订的合同是1年,后来续租就是口头协议,2014年底男房东告诉我,租金付给女房东,押金退房的时候他给我,因为房产证上都有男女房东的名字,我也就没再意,就口头答应了,2015年底的时候,女房东跟我说他们已经离婚了,现在这个房子法院判给女方了,要我把押金付给她,她跟男房东协商过,男方东没有把押金给她,以后退房时的押金她不应该出,所以要我这边向男房东要押金。而我跟男房东要押金的时候,男房东说现在房子是属于女房东的,我的租金也是付给女房东的,所以押金应该向女方要,他不会出的。现在有几个问题:
1、退房的时候押金应该由谁出,我现在想把这个事情解决清楚,免得时间长了更难弄清楚。
2、我需要保留和收集哪些证据。
3、无论押金应由谁出,他们要都推诿的话,我要通过哪些合理的途径来要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