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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客车经营者,我把我的经营权转让,在公司有5万安全押金。当时合同上是连5万押金也买走。过户,也就是把和公司的经营合同上,我的名字换成他的,所产生的费用有我承担。过完后把 钱给我,现在在过户时;公司提出安全押金要补交成10万,原因是新的经营者风险大。在以后他经营的收入里扣,如果不过户就不用加5万。他意思是让我再把5万押金押上,才过户给我钱,,押金不经营了可以退。由于当时合同上没提到要补加安全押金

证券投资
2009-09-24 11:4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