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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DC143C][size=4][face=黑体][/face][/size][/color]我于2005年9月向我单位交纳押金工作到2006年7月份原来的局长被调到别的局去了。我们换了新局长。新局长也让交纳一定的押金。可是我交给了原来的局长了。不想交。。给原来的局长要。可是原局长以调到别的地方为原由。拒绝还押金。我有他给开的收据。我想请求大家给我帮助。我不知道借据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我该如何讨回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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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9 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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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