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我之前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是2015年12月22号签的,我是上家,我的产证到16年4月满2年,本来商量满2年过户。现在下家办贷款办不下来,要求我们重新签合同,原因是下家名下原先有一套房产,他们夫妻在16年2月离婚,现在办贷款银行认定为以前的首付款为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自有资金,银行不能贷款给他,所以要求我们重新签订买卖合同。
现在我不同意重新签订买卖合同,是不是属于我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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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无权要求您重新签订合同,买方应当对自己需要对贷款不能办理一事承担风险责任有充分预见,而不应将责任转嫁给卖方,贷款不能办理,视为买方履约能力不足,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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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需要审核二手房合同,才能初步判断,不是凭你描述的就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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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你们违约,下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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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如果任何合同条款都不变动,你们要配合,不配合,你们违约;如果要变动合同,你们可以拒绝,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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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网签,则你有权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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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义务配合重合签订买卖合同,不属于你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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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积极配合对方,如到时对方仍无法贷出贷款过户,对方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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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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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的合同没有当买家无法办下贷款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约定,不重新签订合同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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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