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在哈市做环氧树脂地坪漆工程,当时是和深圳的一家公司签的代理协议,因为我朋友之前在这家公司做业务,08年九月给我发过来一车材料由于每桶的包装规格都不一致,让我无法准确的计算出公斤数,所以材料款我分两次给他汇款的第一次是08年9末我到银行给汇款10万元,10月7日我让朋友到银行汇款5万元,08年末的时候和深圳对账他说没有收到那笔5万的汇款,在09年6月工地完工的时候清点仓库时候发现固化剂剩了580多公斤,我们的材料是双组份的分A,B料,主料属于(A)组份,(固化剂属于(B)组份,配比5;1。我当时给深圳公司老板打电话问有没有可能装车的时候B料给装多了,他非常肯定的说不可能的,因为那个时候都很忙,而且在电话里也算不清,打算年底我和朋友过去深圳和他面对面的算算,顺便和他去银行打出一份流水查查那五万元钱,结果他12月份打来电话说他在长春那,我和朋友邀请他来哈市指导工作,他说时间不够要急着回深圳公司有事,没办法我和朋友开车去长春见了他一面,主要是想和他把账对清楚看看他银行的流水,结果他第二天上午的飞机没时间去银行也没对账,可是现在他来到哈市直接去我施工过的工地找到经理说我欠他材料款,不让甲方给我结算,等我去工程部的时候经理告诉我说款先不能给你结算,我问为什么不给结算,活是我干的,我也有深圳公司的授 权书,经理说对方是总公司直接过来的人,你们自己协商好了在来找我吧,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