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们好:我司于1993年垫资施工一工业开发区,工程总价180多万元,期间甲方有支付过一笔60万元,还剩余120多万元没有结算,而工程于94年9月底完工,合同协议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一个月内如甲方经济困难剩余部分按月息一分计付给乙方。 现在的问题是,工程完工后工程没有验收,也没有结算,在这些年间,我司一直有通过口头方式催甲方验收结算,但没有正式起诉过甲方,一直拖欠到今年11月,甲方主动与我方结算,可只愿意支付工程剩余金额120多万元,不愿意支付那一分的月息,按一分的月息来计算,15年的利息都累计200多万元了,我想请问下这15年的利息到底要如何结算?甲方有理由不付给我司那利息吗??谢谢帮忙!!

债权债务
2009-12-02 21:28: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