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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8日下午4点,主要负责人,以我在维修过程中未给客户开收据为由,将我开除,并告诉我扣发我2个月工资(每月3600元,含五险一金)劳动保险关系,还有我的私人物品2台笔记本电脑。我当时将工作进行交接,交接给于洋(公司员工),被迫留下电脑,离开公司。在家等待公司给我的答复,但时间过去一个月了,公司为给我任何答复。我给负责人发邮件,也没给我回。公司未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未给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未给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致使我一直无法再找工作。我家中只有我一个人上班工作养家,我不上班,家中就没有了经济来源。我该怎样要回我的工资,公司是否要给我补偿。我的劳动合同日期为2015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

合同纠纷
2016-04-07 16: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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