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一月在中介签了购房的居间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签协议时跟卖方和中介说过是给儿子买房,产证上要写儿子的名字,由儿子和丈夫申请公积金贷款,儿子主贷,当时在居间协议上是我签的名字,签在了买售方,协议约定二月底前签购房合同,并支付30%的首付款;年后上海房价涨得很高,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协议,现在卖方提出可以按协议的价钱买卖,但必须在产证上写签协议人的名字,如不行就是我违约;我在协议的其它条款中看到有写:甲方同意乙方增加、减少和变更购房合同上的人员。我名下有二套房,属限购,请问这种情况是我我违约,还是卖方违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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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理由成卖方违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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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卖房人违约,尽快聘请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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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是卖房人违约,尽快聘请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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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