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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51岁,进公司四年,公司没有注册,在商场有店面,签了两年合同,到期没有书面通知续签,公司从2014年改上班时间为每天九小时,没有给我买社保,只报销一年的居民养老2000元,不给批带薪年假,现在辞职,可以有补偿吗?我可以主张那些权利,谢谢律师们。

其它综合
2016-04-03 05: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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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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