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浙江兰溪人,厂里一临时工 发生事故后 我赔偿了所有医药费,现在她在家已经不来上班了, 双方也没有劳动合同,因为是亲戚。 她也没有问我要工资什么的。但是总感觉要付点,但是付多了我又承担不起, 少了又对不住人家, 所以想最好有个依据,这样大家都舒服。 情况不是很严重,再家两个月了, 已经外出工作了, 来菡就是想咨询一下, 我该付多少给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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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不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己申请),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赔偿项目: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等。
3、以上项目需要结合工伤等级、工资、停工留薪期等计算,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4、温馨提示:请勿相信中介黄牛,黄牛收费高且不专业,私下鉴定无效,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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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过这些都是可以双方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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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