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公司人事不给补偿,咋办,您那里有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条文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有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条文吗?麻烦您发我一下,给我们公司人事看一下,谢谢。
解答:1、试用期约定违法,做多一个月,第二个月应按照正式工资支付。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答:2、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赔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