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是学生党,大四在外实习,住学校宿舍。回来后,发现柜子里的锅不见了,然后,桌子上多了一张我签名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收缴单。过去问宿管阿姨说,看到柜子是开着的,就拿走了,单子是我舍友代签的,已经上交给社区了。第二天,学院就给我电话,说我使用大功率电器,让我去签字,我目前以在实习为由,过几天再去签收。(到这儿,只是客观的陈述事实)
第一点要问的是,在我不在场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宿管阿姨直接拿走是否侵犯我的权利?社区那边解释说只要阿姨进去能看到的违规电器就能直接收走。但是我觉得,总不能因为钱让小偷看到了,小偷偷东西就是合法的吧。我特地去查了学校管理规定,写着是检查员要出示证件,学生配合检查,根本就没说安全检查员进去看到东西就可以没收。
第二点,因为上交社区要签字,所以,让我舍友代签。在我毫不知情,并且不确定舍友和我是否有过节(会不会存在恶意报复)的前提下,让他代签,这是否合法?
(这里我对于这些事件,做一些补充:第一,锅是我的,但是我没用,宿管阿姨只是凭借个人臆断,觉得买了锅就会用。第二,我知道不能用,但是当时并不清楚能不能先寄放我是本地的,给家里买的锅,周末带回家,后来看了才知道,所以,我这算不算不知者和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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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下、
追问:那么就是他们这样算是违法的么?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的?作为学生党,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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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