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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学校有权力规定没收学生私人用品吗?此规定是否只有行政部门可以规定? 如学校下次规定是否合法? 广西省宜州市,某高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XX高中使用手机 MP3 MP4等用电器规定 1.手机 MP3 MP4充电可到学校小卖部充电,一次0.5元。 2.任何私人用电器不能在教学楼充电电,一旦发现,一律没收,不在归还。 3.除了在放学时间,凡是使用手机 MP3 MP4者,一旦发现,一律没收,不在归还。 此规定一出有上百名学生的手机 MP3 MP4 电池 充电器被缴,学生苦不堪言。 学生通过家长也要不回,学生无奈,家长也无奈。 如有那位可以帮助的热心人事,请回复可以帮助的方法。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3-15 09:26: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看来 你还算好的 我带MP3被没收后 老师没上缴学校放在自己家里。。。。要不回来了 。。。。
  • 按法律规定,学校无权没收学生的物品。
  • 首先,罚没是公安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权利,学校只有教育部门审批的相应的并与本行业有关的行政处罚权,比如处分、记过、开除学籍等。手机是学生的私人财产,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对其进行检查和暂扣等权利,而且还必须要有必要的法律手续,比如开具物品暂扣书。

    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有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的人的违法所得财产进行没收的权利,并且没收的财产全部要上交国库。除此此外,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行使没收的这个特权。

    手机是学生或学生家长用自己的汗水钱买来的,是学生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或考场上玩弄物品,违犯了课堂或考场的纪律,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和其它学生的正常学习,学校或老师为了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对学生的手机作暂时收缴是必要的,在此期间不得使用收缴来的物品,并有义务将收缴的财物妥善的保护好。

    事后学校或老师应当对违章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收缴的财物完整无损的如数归还给学生或移交学生家长。

    如果学校或老师有以学生违规为错口,将收缴的财物长期扣押,概不归还,或占为已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学校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学生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学校或老师还应当赔偿损失。

    从我上面的观点来看,没收学生物品是违法的,收缴学生物品不归还也是违法的,就要看学校或老师使用的哪一句词。
  •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学校没有处罚权利更没有没收个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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