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14年9月份把五万元钱借给他一个朋友,同年12月份,还给我们一万,我老公打了一张收条给他,15年3月16日还了3万,又给他写了一张收条,17号还了剩下的一万,就没写收条,而是把借条直接还给了那个朋友,就这样以为两清了。后来,那个朋友生活窘迫,外债累累,前两天居然把我老公告上法庭,说他借给我们五万,我们没还他,证据就是那两张他还我们钱时候我们写的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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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欠款:1、收集相关证据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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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着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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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出具收条是不符合事实逻辑的,法院未必能予认可,详细咨询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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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