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的事,我爸爸去年8月工伤,右脚骨折,伤残鉴定十级,至今没有痊愈,现在处理事故,外包公司按1800给12个月工资,雇佣公司给6个月按2000给,共计三万多,合理么?单位说不行就走法律程序,伤病期间没给我工资,向您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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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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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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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按你受伤前实际工资,最低应该按工伤基数4000多计算工资,务工费也得要,要个6万以上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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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