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现我们市的私人医院,给一刚出生的女婴 注射卡介苗,3月8日 注射第一针0.1ML,但是3月9日因医院护士疏忽大意 而重复注射了卡介疫苗。 现在没有做任何的鉴定,目前也没有任何症状,我们市 疾控中心的主任说 有没有影响需要观察 4个月。 现在家属找 我们医院赔偿1.8万 元, 并且四个月之内 以及四个月之后,出现和有卡介苗有关的症状需要 医院负一切全责。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觉得 应该是 这1.8万元 不应该给,如果以后出现了有相关卡介苗的症状,我们负责市没错。但是现在拿了钱 还要我们负责的话 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