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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6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金是否包括团体工伤意外险

劳动纠纷
2019-12-11 22:0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包括,两者不同。如果符合工伤死亡条件,可依法委托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赔偿,赔偿金额大约在50-6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要委托律师详细计算。如果是其他原因的死亡,可依法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公司购买商业险是公司转嫁风险,对于劳动者,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赔偿。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有些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险,这个与社保的工伤赔偿不冲突。
  • 工亡赔偿金不包括团体工伤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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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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