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周岁以上的女的在厂里打工,其患有高血压,由于未定时服药,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该不能认定工伤,但厂方是否应该赔偿?赔偿的标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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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50岁以上的女工,仍在单位上班,却不是合法的主体,就不能认定工伤,也难免太那个了。但事实上,很多地方都以此为由,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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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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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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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已经超过50岁,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此,其情形不属于工伤。对于非工伤以及雇佣关系中非人身伤害,是无法获得法定赔偿的。用人单位如果比较人性化,可以给予一定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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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