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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婆在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各工作了7年之久,我的工作时间07.6--14.7.31,我老婆是09年到-15.12,在这期间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因为**是承接移动公司的业务来经营的,属于营业厅的形式,我们上班时间都是11个小时或者12个小时,但是公司都是按照8小时的时间计算,之前我们有问过为何没有加班费,公司领导说是多劳多得,没有加班费这一说法,7年里我们没有年假,护理假、哺乳假。其中缴纳的社保也不是本公司的名字等等。加上我们年幼无知,不懂得相关劳动法的法律法规,导致最后的这样的一个结果。请问我们如何维权,请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经济相关
2016-03-17 17: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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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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