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户口都不在上海,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吗?(当时在上海办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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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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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起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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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在双方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上海是你们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可以选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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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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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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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协议: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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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一方有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可到上海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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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在双方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起诉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上海是你们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可以选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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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