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您好: 我和北京一家外资单位签订一个项目合同,在项目上的专业管理工程师,只有开始时间是2013.6.3,现在我收到通知说我的工作已经完成,完成时间是2016.3.22.让我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我们每个月有1500的项目完工将是合同结束离开项目时一次性发的。我问他们经济补偿怎么算,他们说没有经济补偿,那个项目奖金就是经济补偿。请问我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经济补偿是月工资是税前未扣税和五险一金的数额还是之后的。 希望您能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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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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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供合同、工资证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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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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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