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由于我一直服侍老人,所以去年我的父母在公证处把房子公证给了我,由于现在有点变故,老两口有可能撤消公证(父母健在)
,请问我可不可以用某种方法,或是方式.弄清楚我手中的这份公证书是否还有效或是已经作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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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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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去公证处申请撤消原公证的话,那你手中的这张公证书就没有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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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证处问问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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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可以多次立遗嘱,但以最后一次内容为准,死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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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原来做的是公证遗嘱,那么,如果现在他们想改,仍需通过公证新遗嘱的方式来改,如果他们这么做了,原来的旧公证遗嘱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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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