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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继母在我2岁时嫁给了我的生父,在我40岁时与我继父结婚,继父在我50岁时意外死亡。死时无遗嘱。2009年1月份,我的继母去世了,死后留有一份公证遗嘱,意思是将她名下的房产留给我的丈夫。上写:我无儿无女,无人照顾,因某某照顾我十多年,故将房产留给某某 。(此处某某为我丈夫的名字) 事实上,我是经常照顾我的母亲每逢节假日,特别是她生病时,我更是寸步不离。只是到了2005年,由于我女儿生了小孩,无人带养,我就与我丈夫商量,由他前去照顾我的继母,我则在女儿家带小孩。但就这样我每周末也会去看我的继母。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最后我继母的遗嘱居然称无儿无女,而且遗产都留给了我的丈夫。 请问这种不符合事实的遗赠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否?

继承
2009-02-24 13:4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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