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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是期房,当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没有附房屋平面图。等实际交房了才发现客厅阳台才0.9米深,开发商解释次卧小阳台达到了1.3米深也算生活阳台合格。次卧小阳台宽度很小只有1米多点,只能改个飘窗用。 客厅阳台的顶灯一般是在阳台上面中间位置,但是看房时才发现灯座在阳台顶1/3位置,离阳台栏杆2/3,所以很明显是后期修改过。 因为阳台面积赠送一半,所以我怀疑是房屋面积不够,所以开发商擅自把阳台深度减小而补充房屋面积。 请问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权。

其它综合
2016-03-17 17: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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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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