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变动很正常。你们的优先承包权,不是体现在必须按照原合同标准继续承包,而是同等条件下,你们优先,如果有人出1万20年,你们也出1万20年,这个时候,你们优先承包。希望你的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追问:2003年以后不就规定,土地承包不都是30年了吗?那时候他们才给我们包12年,如果要按规定来的话,这个合同还没到期呢!
解答:当然是以约定为准了。承办期限是约定的,不是法定的。你说的30年,是最长期限。
追问: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这是2003年3月1日颁布的我们是10月份签的合同他们只给我们签12年并不是30年,那时候我们不知道颁布了这个法则,村委会也没告诉我们,也没找我们续签到30年,这不是他们的失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