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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的房子,从购买起一直未入住,物业费怎么交?

房产纠纷
2016-03-16 21:43: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 可以协商,一年以上未居住按一定比例少收
  • 物业费正常交,不影响
  • 你好,物业费一般从交房时间起算,以物业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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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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