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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中旬至2016年2月底在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食堂上班。2月20号左右公司以让我承包食堂为由,核算成本以后本人未答应。公司让我直接下岗,3月初我到公司向他提出3个月的工资补偿条件时他又告诉要给我转岗。工资从以前的3500元降为2000元我未答应,我让公司给我出具一份辞退通知书他拒绝给我出具,并且说我未叫你下岗你要不干就写辞职报告。前提两年多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叁加社保。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望各位出个意见,谢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其它综合
2016-03-15 19: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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