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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0日因不慎摔倒,后到某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锁骨骨折.需要做接骨手术,于是医生为我准备了两种方案,一种是传统的接骨手术,要开两次刀;另一种是使用钛合金钢板,医生说这种钢板可以在身体里保持50到100年,是不用取出来的.当时医生的极力推荐,也考虑到少受一点身体上的伤害,选择了第二种.但是,元月20几号我先后去了骨科医院和深圳北大医院去做了复查,拍了片子,结果两家医院的医生均诊断为骨折手术后,骨折两端可见内固定器固定,其中外侧螺钉有松脱.现在用来固定的螺丝钉突出来了,很明显.两家医院的专家都说要把钢板取出来,如果骨头生长有问题的话还得重新再做一次手术. 咨询一下各位专家们,这种情况是否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办.有关信息说不要对医疗事故鉴定做太多的期望,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比较有利?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0 17:24:07编辑过][/color][/align]

医疗纠纷
2006-02-11 17:4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对医疗纠纷案件有几种办理思路(案外协商除外),一是直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要求卫生部门行政处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先以医疗过错侵权(注意不是医疗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医院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你起码可以不用预交鉴定费;三是先以医疗过错(注意不是医疗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然后主动申请司法鉴定(并非医疗事故鉴定,由司法鉴定所或法医门诊进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第一种思路难度非常大,而且周期较长,第二种思路较好,但司法实践中基本也要依赖于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第三种思路应当最为妥善,但并非每个法院都会同意,值得尝试,也可二、三种思路相结合。
    至于你的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律师无法回答,要依靠专业机构鉴定,但如我之前所说,你大可不必过于考虑医疗事故问题,只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就有权起诉要求赔偿。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具体联络本人。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史雪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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