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母亲62岁,在我们县一医院(行政事业单位)做保洁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得到领导的认可,但是因为工作强度大,年前我母亲有几次提出辞职,在领导的劝说下最终还是留了下来,今年2月12日再次提出辞职,说15号就不去上班了,领导不同意辞职,说没找到接班的人走了不发工资,15号我母亲就没去上班了。医院是每月10号发工资,3月10日院方未发工资给我母亲,打电话问领导,领导态度很不好,表示不会发工资,请问院方以这种理由不发工资合理吗,我该怎么要回我母亲的工资呢?谢谢回复!(补充:我母亲2月做到14号,14天700元)

其它综合
2016-03-12 08:32: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